焦點速看:房客拖欠房租,房東直接斷電催租,法院:不支持過激行為
【資料圖】
房屋租給對方,但卻遭遇租金拖欠,房東可以斷水催租嗎?無錫的一房東就這么做了,并且要求支付拖欠房租和違約金,但沒有完全得到法院支持,這是為何?
2021年9月,邵強(化名)將其位于無錫市洛社鎮的房屋出租給朱達(化名)使用,房屋用途為工業,年租金5萬元。合同簽訂后,朱達在該房屋內經營浴室。后由于朱達拖欠租金未付,2022年10月,邵強采取斷電措施,此后浴室未能正常經營。后邵強訴至無錫市惠山法院,要求朱達支付拖欠的租金及逾期支付違約金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七百零八條規定,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,并在租賃期限內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。承租人發生拖欠租金的違約行為后,出租人應當采取合適的方式向承租人催要租金。
法院方面表示,該案中,雖然朱達存在拖欠租金的行為,但邵強在明知朱達租賃房屋系經營浴室的情況下,自2022年10月起對案涉房屋采取斷電措施,行為明顯過激,存在過錯,并直接導致朱達無法正常使用案涉房屋。因此,即使朱達違約在先,考慮到斷水斷電造成朱達無法正常使用案涉房屋,出租人邵強也不能主張該期限的租金或占有使用費。
綜上,法院判決僅支持邵強關于前期拖欠租金的主張,對于2022年10月斷電后至實際返還房屋之日止的租金及占有使用費,不予支持。目前,該案判決已生效。
案件承辦法官提醒,無論是出租人還是承租人,都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,嚴格履行合同約定。若承租人出現拖欠租金等違約情形,出租人有權依法維護自身權益,但必須采取合法、適當的方式,而非擅自采取斷水、斷電等手段。
同時,承租人也應恪守合同義務,按時支付租金。如因經營困難等原因無法按時履約,應主動與出租人溝通協商,而非消極拖延,否則不僅需支付欠租,還可能承擔違約金等法律責任。
通訊員 張珊 揚子晚報/紫牛新聞記者 張建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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